《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目录 第六章 党总支 目录 第六章 党委
1 同时,将章程中的“党总支”全部统一
修改为“党委”。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违反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证券法》相关规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但是,证券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 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2 东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公司董事会在 30 日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公司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3 地点为:深圳市华侨城汉唐大厦 17 层或董 地点为:深圳市华侨城汉唐大厦 17 层或董
事会指定的其他地点。 事会指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 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股东通过上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的,须按照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相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关规定办理身份认证,经过身份验证后,方
的,须按照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相 可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
关规定办理身份认证,经过身份验证后,方
可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
第八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八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
4 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
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
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比例限制。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
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六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六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若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公司董事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和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若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位股东持有的累积表 的股份比例低于 30%时,公司董事和非职工
决选票数等于其所拥有的由表决权的股份 代表监事的选举采用直接投票的方法,每位
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 董事、监事候选人以单项提案提出,按照本
之积,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集 章程第八十二条规定,采用每一股份享有一
中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或监事候选人,也 票表决权的非累积投票制,并应当由出席股
5 可以任意分配给所有董事候选人或监事候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选人,得票多者当选。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 权的 1/2以上通过。
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位股东持有的累积表
决选票数等于其所拥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
之积,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集
中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或监事候选人,也
可以任意分配给所有董事候选人或监事候
选人,得票多者当选。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
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八十七条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 第八十七条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
和程序为: 和程序为:
(一)在本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 (一)在本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
照应选董事人数,由董事会决议通过候选董 照应选董事人数,由董事会决议通过候选董
事名单后,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事名单后,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6 按照应选监事人数,由监事会决议通过候选 按照应选监事人数,由监事会决议通过候选
监事名单后,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监事名单后,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决; 决;
(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
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交董事、监事候选 份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交董事、监事候
人提案,但提名的候选董事、监事人数不得 选人提案,但提名的候选董事、监事人数不
多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 得多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