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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A: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7

深南电A: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深南电 A、深南电 B;  股票代码:000037、200037;    公告编号:2020-030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20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本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02,762,596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
税,人民币,下同),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2,055,251.92 元;公司 2019 年度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本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02,762,596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含税;扣税后,A 股 QFII、RQFII 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0000 元;A 股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 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0.180000 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根据《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20 年 4 月 13
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9068)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5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5 月 15 日。

  2、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20 年 5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5 月 15 日,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5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5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止 2020 年 5 月 19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0 年 5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
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六、其他事项说明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
的情况,请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
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7 楼

  咨询联系人:邹奕、尹雪

  咨询电话:0755-26003611

  传真电话:0755-26003684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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