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深南电A、深南电B;股票代码:000037、200037;公告编号:2014-030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
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保证发电用气,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
公司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电中山公司”)将与中海石
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珠海贸易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珠海分公司”)签
订《天然气销售合同》(以下简称“天然气采购合同”)。
一、合同风险提示
(一)合同生效条件
天然气采购合同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成立,并满足合
同生效条件后生效。
(二)合同的履行期限
2014年5月31日至2019年4月30日。
(三)合同的重大风险提示
由于天然气采购合同约定的天然气价格以JCCn为基础计算(JCCn为JCC的
三个月算术平均价价格,JCC价格为日本进口原油及粗制油的综合价格),随着
JCCn的变化,天然价格变化的频率和幅度亦随之变化。
二、合同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 称: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珠海贸易分公司
营业场所: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南港西路北侧南水新农村产业示范园管理中
心一楼西侧129房
负 责 人:罗伟中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组织和管理以下经营项目:石油天然气[含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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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天然气(LNG)]、油气化工有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咨询、石油天然气[含
液化天然气(LNG)]工程设计、开发、管理、维护和运营有关的承包服务,石油
天然气及其副产品的加工、储运、利用和销售,石油天然气管网建设、管理和运
营;煤层气、煤化工项目的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电力开发、生产、供应及相
关承包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咨询,自营和代理液化天然气(LNG)及油
气相关产品、相关设备和技术及劳务的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和技术除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开发、利用及相关业务。
(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中海油珠海分公司签订天然气采购合同,但于2011年、
2012年及2013年分别向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贸易分公司(简称
“中海油广东分公司”)采购液化天然气金额为27.09亿元人民币、14.98亿元
人民币及10.67亿元人民币,占前述期间内公司天然气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78.43%、78.51%、71.9%。
(三)中海油珠海分公司和中海油广东分公司均为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统一经营和管理其气电板块的业务,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该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标的及数量:
1、交易标的:液化天然气
2、交易数量:
合同期内,2014合同年,2,685,600吉焦(约合5万吨)的天然气气量;2015
至2018合同年,4,028,400吉焦(约合7.5万吨)的天然气气量;2019合同年,
1,342,800吉焦(约合2.5万吨)的天然气气量,到2019年4月30日结束。
(二)交易价格:由天然气基础价格、综合服务费用单价和税费三部分组成。
(三)结算方式:保函+用气后付款。
(四)协议签署时间: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五)协议生效时间:天然气采购合同签署后协议生效。
(六)合同履行期限:2014年5月至2019年4月。
(七)违约责任:深南电中山公司应当按照天然气采购合同的约定付款,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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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中海油珠海分公司有权对逾期付款额自付款到期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人民币六个月短期贷款利率上浮百分之三十收取利息并有权在书面的中止供气
通知被送至深南电中山公司后的四个工作日期满后因深南电中山公司不支付款
项而中止交付天然气。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合同的履行对于解决深南电中山公司未来几年的发电用气,保持
该公司的正常经营,推动其可持续发展将产生积极作用。同时,因合同的采购价
格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存在关联关系,合同履行期间政府补贴、上网电价等政策
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合同的履行可能对公司未来几年的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
响,但影响的具体数额目前难以预测。
(二)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一定影响。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4月23日召开六届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
南电中山公司采购长约天然气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二)备查文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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