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深南电A、深南电B;股票代码:000037、200037;公告编号:2013-044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
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保证发电用气,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
公司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电东莞公司”)将与中
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贸易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签订《天
然气销售合同》和《天然气销售合同补充协议》(以下合称“天然气采购合同”)。
一、合同风险提示
(一)合同生效条件
天然气采购合同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成立,并满足
合同生效条件后生效。
(二)合同的履行期限
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合同的重大风险提示
由于天然气采购合同约定的中海油天然气价格以JCCn为基础计算(JCCn为
JCC的三个月算术平均价价格,JCC价格为日本进口原油及粗制油的综合价格),
随着JCCn的变化,天然价格变化的频率和幅度可能很大。
二、合同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 称: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贸易分公司
营业场所:中山市南区城南二路11号之2
负 责 人:朱建文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组织和管理以下经营项目:石油天然气[含液
化天然气(LNG)]、油气化工有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咨询、石油天然气[含
液化天然气(LNG)]工程设计、开发、管理、维护和运营有关的承包服务,石油
天然气及其副产品的加工、储运、利用和销售,石油天然气管网建设、管理和运
营;煤层气、煤化工项目的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电力开发、生产、供应及相
关承包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咨询,自营和代理液化天然气(LNG)及油
气相关产品、相关设备和技术及劳务的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和技术除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开发、利用及相关业务。
(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公司2011年、2012年及2013年1-10月分别向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广东贸易分公司采购液化天然气金额为19.48亿元、10.22亿元及7.1亿元,
占前述期间内公司天然气采购金额的比例均为100%。
(三)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贸易分公司为中海石油气电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海洋石油
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统一经营和管理中国海油气电板块的业务,具有较强的履
约能力。
该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标的及数量:液化天然气。合同期内,公司每年的年合同量包括
年基本量加年调整量,其中年基本量为4,065,126吉焦(约合7.41万吨),年调
整量为:就每一合同年而言,对于深南电东莞公司拥有和/或运行的所有使用天
然气的9E机组在该等合同年内经广东省相关政府机构核定的9E燃机补贴电量
中超过4.8亿度以外的部分(若有,计算方法为每度电消耗0.008964吉焦的天然
气量)所对应的天然气量,应自动计入深南电东莞公司在该合同年内的年调整量,
并与公司所属南山热电厂互为调剂。
(二)交易价格:由液化天然气价格、综合服务费用和税收三部分组成。
(三)结算方式:保函+用气后付款。
(四)协议签署时间: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五)协议生效时间:天然气采购合同签署后协议生效。
(六)合同履行期限: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七)违约责任:应当按照天然气采购合同的约定付款,否则中海油有权对
逾期付款额自付款到期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六个月短期贷款利率
上浮百分之三十(30%)收取利息并有权在书面的中止供气通知被送至深南电东
莞公司后的四(4)个工作日期满后因深南电东莞公司不支付款项而中止交付天
然气。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合同的履行对于解决深南电东莞公司未来几年的发电用气,保持
该公司的正常经营,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将产生积极作用。同时,因合同的采
购价格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存在关联关系,合同履行期间政府补贴、退税及上网
电价等政策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合同的履行可能对公司未来几年的财务状况
产生较大的影响,但影响的具体数额目前难以预测。
(二)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一定影响,公司将继续多渠道寻找新的
气源。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11月28日召开六届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深南电东莞公司采购长约天然气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二)备查文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