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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A:重大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2-12-15

   股票简称:深南电 A、深南电 B;股票代码:000037、200037;公告编号:2012-054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
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保证发电用气,公司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电力公司”)(以下合称“买方”)将共同与中海石油气电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广东贸易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签订《天然气销售合同》、《天然气
销售合同转让协议》及《天然气销售合同补充协议》(以下合称“天然气采购合
同”)。


     一、合同风险提示
     (一)合同生效条件
      天然气采购合同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成立,并满足
合同生效条件后生效。目前,该议案已经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的履行期限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三)合同的重大风险提示
     1、由于天然气采购合同约定的中海油天然气价格以 JCCn 为基础计算(JCCn
为 JCC 的三个月算术平均价价格,JCC 价格为日本进口原油及粗制油的综合价
格),随着 JCCn 的变化,天然价格变化的频率和幅度可能很大。若政府改用鼓励
使用低价天然气的补贴政策,则当中海油气价较高时,多支出的采购成本将由公
司而不是政府承担。
     2、南山热电厂目前不具备接收价格较低的中石油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的条
件,若合同期内具备则可能导致价格风险。
    3、合同期限过长,可能导致供应不足或照付不议风险。
    为了积极防范风险,公司聘请了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天然气采购合同谈判,并
根据法律顾问提出的意见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力争尽量控制潜在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    称: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贸易分公司
     营业场所:中山市南区城南二路 11 号之 2
     负 责 人:王海伟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组织和管理以下经营项目:石油天然气[含液
化天然气(LNG)]、油气化工有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咨询,石油天然气[含
液化天然气(LNG)]工程设计、开发、管理、维护和运营有关的承包服务,石油
天然气及其副产品的加工、储运、利用和销售,石油天然气管网建。
    该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公司及新电力公司 2010 年、2011 年及 2012 年 1-11 月分别向中海油广东分
公司采购液化天然气金额为 12.14 亿元、19.48 亿元及 9.99 亿元,占前述期间
内公司天然气采购金额的比例均为 100%。
    (三)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统一经营和管理中国海油气电板块的业务,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标的及数量:液化天然气。合同期内,公司每年的年合同量包括
年基本量加年调整量,其中年基本量为 8,026,509 吉焦,年调整量在基本量的基
础上最高上浮 30%。公司每年将按年合同量的一定比例转让给新电力公司并互为
调剂。
    (二)交易价格:由液化天然气价格、综合服务费用和税收三部分组成。其
中,液化天然气价格按 2013 年、2014 年及之后合同年度两个时间段设定两种不
同的气价方案。
    (三)结算方式:保函+用气后付款
    (四)协议签署时间: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五)协议生效条件:天然气采购合同的生效应满足以下全部生效条件:(i)
中海油已签署了液化天然气再气化及输送协议;(ii)中海油向买方确认该液化天
然气再气化及输送协议的所有生效条件根据其中的条款均已被满足或放弃;并且
(iii)中海油向买方确认每份液化天然气再气化及输送协议均已生效。
    (六)协议生效时间:天然气采购合同签署后且满足上述协议生效条件。
    (七)合同履行期限: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八)主要违约条款:应当按照天然气采购合同的约定付款,否则中海油有
权对逾期付款额自付款到期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六个月短期贷款
利率上浮百分之三十(30%)收取利息并有权在书面的中止供气通知被送至买方
后的四(4)个工作日期满后因买方不支付款项而中止交付天然气。
    (九)其他条款:
    合同期内,公司与新电力公司可在年合同量范围内的天然气相互调剂使用,
公司对于转让给新电力公司的天然气所对应的买方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合同的履行对于解决公司未来几年的发电用气,保持公司的正常
经营,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将产生积极作用。同时,因合同的采购价格与国际
市场原油价格存在关联关系,合同履行期间政府补贴、退税及上网电价等政策尚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合同的履行可能对公司未来几年的财务状况产生较大的影
响,但影响的具体数额目前难以预测。
  (二)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一定影响,公司将继续多渠道寻找新的
气源。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1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六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
买长约天然气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二)备查文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