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深南电A、深南电B;股票代码:000037、200037;公告编号:2010-048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 年9 月28 日以书面
形式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0 年10 月14 日(周四)
15:00 时,在深圳市华侨城汉唐大厦17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 人,实际
到会董事11 人,贺迎一董事、吴晓蕾独立董事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分别授权孙玉
林副董事长、于秀峰独立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此外,公司5 名监事以及董
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杨海贤董事长主持,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相关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购买中海油长约天然气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顺应国家能源产业政策,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环保发电的号召,调
升公司发电排序,谋求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下属南山热电厂及深南电(东莞)
唯美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电东莞公司”)已先后完成了油改气技术改造,
公司下属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电中山公司”)油改气技
术改造也即将完成;同时,公司作为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其污泥干化项目已
被列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和深圳市重大建设项目,也需要天然气供应。在无现
货天然气来源以及国家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到达深圳之前,为确保天然气的稳定供
应,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董事会经充分审慎分析研究和论证,表决并通过以下事
项:
(一)同意公司(全资南山热电厂)及深南电东莞公司分别与中海石油气电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广东贸易分公司签署长约气采购合同。(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重
大合同公告》(公告编号:2010-050 号))
(二)同意深南电中山公司分别与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公司(以下简称“深圳2
大鹏”)和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广汇”)签订天
然气采购合同,具体如下:
1、与深圳大鹏的合同期为两年,供气量为9 万吨/年,合同价格由气价(随JCC
油价波动)、税收两部分组成;
2、与新疆广汇的合同期为一年(2010 年10 月-2011 年9 月),其中:(1)2011
年4-9 月供气量为3,000-6,000 吨/月,由买方选择;价格为4950 元/吨(含税)。
(2)其余时段供气量及价格由买方招标确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获同意1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
议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关于为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
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51 号)。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获同意1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0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10-049 号)。
该议案获同意1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