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3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股份回购 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 1月 10 日召开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
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披露的《华联控股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2024-00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8,500,6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92%,最高成交价为3.5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1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96,156,387.5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交易价格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同时披露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