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3-049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其修订、变化以及公司发展需要等情况,为进一步完善
与规范公司治理制度,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拟对《公司章程》中
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拟修改条款的前后对照表如下:
修订条款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下列职权: 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十六)审议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核
万元的核销资产事项; 销资产事项;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 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十二月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三)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
象提供的担保;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四)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
净资产 10%的担保; 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提供的担保; 净资产 10%;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的担保;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七)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七)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情形。
担保情形。 ……前款第(三)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
……前款第(二)项担保,应当经出席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
事项时,对中小股东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时,对中小股东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权的股份总数。 总数。
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主体可以作为征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
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 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
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 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决权等股东权利。 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
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
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
权等股东权利。征集人持有公司股票的,应
当承诺在审议征集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前不转让所持股份。
第一百零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条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告工作; 作;
…… ……
(十六)审议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十六)审议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核
万元的核销资产事项; 销资产事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可以根据需
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议事程序等工作
条例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一百一十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
五条 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或者总经理,可 以上董事、监事会或者董事长、过半数独立
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 董事、总经理,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当自接到提议后 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 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
事会会议。 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其他修订说明:
公司三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治理规则将根据修正后《公司章程》作相应修
订。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