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2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告
(经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重要提示:
1.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要求,经公司研究决定: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有关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三)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2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1 次;82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
施 39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纪律处分 2 次。
(四)项目成员信息情况
1.人员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陈葆华,1995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 年 7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1998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1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李自洪,2019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9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4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11 月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4 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马宁,1999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3 年 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
2019 年 1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 3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五)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六)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30 万元(其中审计 90 万,内控 40 万),系按照大华所提供
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130 万元(其中审计 90 万,内控 40 万),本期审计费用较上
期审计费用增加 0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关于拟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一步增强了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专业性服务,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并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本次续聘事宜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水平,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