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1-004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联集团股东转让股权事宜的进展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风险提示:
1、杭州金研与锦江集团、河南富鑫、浙江康瑞之间就本次华联集团股权转让纠纷所涉“(2020)浙民初 41 号”案件,截至目前尚在审理中。
2、龚俊龙、龚泽民系父子关系,为一致行动人。龚俊龙为恒裕集团 100%股权的实际控制人、龚泽民为恒裕资本 100%股权的实际控制人,恒裕集团、恒裕资本合并持有金研海蓝100%股权,通过金研海蓝持有河南富鑫 100%股权。
河南富鑫已分别与锦江集团、长安信托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收购锦江集团持有的华联集团 26.7552%、长安信托持有的华联集团 10.2196%股权。目前,河南富鑫已持有华联集团16.7117%股权,该两股权转让完成后,河南富鑫将合计持有华联集团53.6866%的股权,成为华联集团的第一大股东。日前,河南富鑫收购长安信托持有的华联集团 10.2196%股权已完成对应法律程序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收购锦江集团持有的华联集团 26.7552%股权事宜尚未完成华联集团股东会审议程序及工商变更手续。
3、本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华联控股”)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披露了《华联控股关于实际控制人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0-040)、于 2020 年 8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
回复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本公司根据各方函复及相关文件就本公司控股股东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的股权变动情况、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集团”)、河南富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富鑫”)、浙江康瑞投资有限公司、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与杭州金研海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研海蓝”)
和杭州金研海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研海盛”,与金研海蓝合称“杭州金研”)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所涉“(2020)浙民初 41 号”案件基本情况进行了上述披露。
2020 年 10 月 23 日,本公司披露了《关于华联集团股权转让相关事宜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047)。本公司根据深圳市恒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裕集团”)及深圳市恒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恒裕资本”,以下与恒裕集团合称“收购方”)联名发来的《关于恒裕集团间接收购杭州金研海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告知函》,就收购方告知其已间接持有金研海蓝共计63.5714%的股权事宜等情况进行了披露。
2020 年 11 月 24 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2020)浙民初 41 号”
案件,有关情况请查阅中国庭审公开网(http://tingshen.court.gov.cn)。该案件目前未有审理结果,尚在审理中。
2021 年 1 月 6 日,本公司披露了《关于华联集团股权转让相关事宜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根据收购方函告:收购方已持有金研海蓝 100%股权,金研海蓝收购了河南富鑫 100%股权,河南富鑫拟收购锦江集团、长安信托分别持有的华联集团 26.7552%、10.2196%股权。
2021 年 4 月 9 日,本公司收到河南富鑫《关于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东
转让股权的通知函》,根据该函告显示:河南富鑫收购长安信托所持有的华联集
团 10.2196%股权事宜已完成对应的法律程序,并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完成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此次变更后,河南富鑫持有华联集团的股权比例由原来的 16.7117%增加至 26.931449%。此外,河南富鑫拟收购锦江集团持有的华联集团 26.7552%股权事宜尚未完成华联集团股东会审议程序及工商变更手续。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河南富鑫《关于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通知函》;
2.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备案)通知书》。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