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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控股:201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2

华联控股:201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0-039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0年6月16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 2020年6月16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483,934,0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4.0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93,573,610.00元,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可查阅公司2020年6月17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

  2. 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483,934,0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7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7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61            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6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7
月 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8 号华联大厦 11 楼 1103-1104 室
    咨询联系人:孔庆富  沈华赖泽娜

    咨询电话:0755-836674500755-83667257

    传真电话:0755-83667583
七、备查文件

    1.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2.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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