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将持有坐落在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集贤路18号的游客接
待中心项目土地、房地产及构筑物、设备、长期待摊费用、其他无形
资产等相关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有偿转让给乙方,乙方已对
转让资产清楚了解并表示接受(详见附件一:双方确定的资产转让清
单)。
第二条 资产转让价格
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
限公司评估,截止2018年7月31日,甲方拥有的上述标的资产的评估
价值为14,345. 08万元(详见附件二: 《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估报
字[2018]第110号”),甲乙双方同意,以该评估价值作为定价依
据,标的资产转让价格确定为人民币(大写)14,345. 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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