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3-75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简称:天楹 JLC1
2、股票期权代码:037413
3、股票期权授予日:2023 年 10 月 30 日
4、授予登记完成日:2023 年 12 月 12 日
5、授予登记数量:5052.5 万份
6、授予登记人数:364 人
7、行权价格:3.94 元/股
8、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60 个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本公告日已办理完成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10 月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二)2023 年10 月7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
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3 年10 月9 日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 年10 月9 日至 2023 年
10 月18 日。截至 2023 年10 月18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名单的反馈。公司于 2023 年10 月 1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及核查情况的公告》。
(四)2023 年10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10 月 24 日,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
后,公司于 2023 年10 月 25 日披露了《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六)2023 年 10 月3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2023 年
10 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况
(一)授予日:2023 年10 月30 日。
(二)授予数量:5052.5 万份。
(三)授予人数:364 人。
(四)行权价格:3.94 元/份。
(五)股票来源: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数量(万股) 权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1 曹德标 董事、总裁 240 4.7501% 0.0951%
2 涂海洪 董事、副总裁、财务总 100 1.9792% 0.0396%
监
3 陆平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88 1.7417% 0.0349%
4 陈竹 副总裁 88 1.7417% 0.0349%
5 景兴东 副总裁 54 1.0688% 0.0214%
6 程健 副总裁 50 0.9896% 0.0198%
7 李爱军 副总裁 70 1.3855% 0.0277%
8 李军 副总裁 50 0.9896% 0.0198%
9 王鹏 副总裁 63 1.2469% 0.0250%
10 花海燕 副总裁 65 1.2865% 0.0258%
11 杨静 副总裁 65 1.2865% 0.0258%
12 张建民 副总裁 58 1.1479% 0.0230%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356 人) 4,061.5 80.3859% 1.6093%
合计 5,052.5 100.00% 2.0020%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
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 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分四次行权,各期股票期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授予日与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得少
于 12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
3、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股 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可行权日必 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 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4、行权安排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本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 个 2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 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 个 25%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 个 25%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5、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仅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持股变动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七)本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
各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