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3-57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示及核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 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7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
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3 年 10 月 9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8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 OA 系统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将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截至 2023 年 10 月 18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
议,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监事会核查了本次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
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在公司的任职情况等,结合本次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和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下述任一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6、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计划的公示情况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