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 TY2021-45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天楹”或“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同意将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 36 个月,即延长至 2024 年 10 月 15 日。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
担机制,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201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和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同时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 60 个月,自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依据规
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存续期为 2016 年 4 月 15 日至 2021 年 4 月 15 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2016 年 3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016 年 9 月,公司控股股东南通乾创投资有限公司及中国天楹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作为一致行动人发起部分要约收购,本应于 2016 年 10 月 15 日到期的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难以按期实施完毕,为达成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推进和实施,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延
期至 2017 年 4 月 15 日实施完毕,同时,存续期相应延长 6 个月,即延长至 2021
年 10 月 15 日届满。
2016 年 12 月 2 日,公司部分要约收购已实施完毕并完成过户手续,其中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共收购 14,561,257 股中国天楹股份,收购价格为 6.84 元/股,收购金额为 99,598,997.88 元,收购的股份占当日公司总股本的 1.1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售所持公司的任何股份,仍持有公司股份14,561,2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8%。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情况
鉴于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届满,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依据上述规定,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2021 年第
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
案》,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 36 个月,即延长至 2024 年 10
月 15 日。
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的存续期延长 36 个月,即延长至 2024 年 10 月 15 日。存续期内,如果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完成所持有公司股票的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如 36 个月延长期届满前仍未完成全部股票出售,可在届满前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事项符合 《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
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36 个月,即延长至 2024 年 10 月 15 日。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2021 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