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1-23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0 元/股(含),回购期限
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披露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并于同日进行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将于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止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2,994,115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111%,购买最高成交价为 4.50 元/股,购买的最低成交价为 3.8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7,699,616.84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段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是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2 月 8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41,056,115 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10,264,029 股)。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