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16-84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南通乾创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要约收购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申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详情,投资者应阅读本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中国天楹
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
2、预受要约申报代码:990045
3、要约收购支付方式:现金
4、要约收购价格:6.84元/股
5、要约收购数量:部分要约(151000000股)
6、申报方向:预受要约应申报卖出,撤销已预受的要约应申报买入
7、要约收购有效期:2016年10月28日至2016年11月26日
8、要约收购期届满后,过户清算手续办理时间另行公告。
现就南通乾创投资有限公司及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收购人”)要约收购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国天楹”)股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要约收购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要约收购的提示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后30日内,公司将在《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3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
告。
(二)要约收购申报程序
预受要约申报代码:990045
要约收购支付方式:现金
要约收购价格:6.84元/股
要约收购有效期:2016年10月28日至2016年11月26日
要约收购有限期内,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依法申请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受要约人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申报数量限制
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过部分无效。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部分不得申报预受要约。
(2)申请预受要约
中国天楹股东申请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预受数量、收购编码。要约期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股东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销。
(3)预受要约股票的卖出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票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要约申报。非限售流通股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的非交易委托申报,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质押、预受要约、转托管。
(4)预受要约的确认
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登记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登记公司对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进行临时保管。经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不得进行转托管或质押。
(5)收购要约变更
要约期内,如果收购要约发生变更,原预受申报不再有效,登记公司自动解除对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股东如果接受变更后的收购要约,需重新申报。
(6)竞争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7)司法冻结
要约期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将在协助执行股份冻结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8)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期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深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的有关情况。
(9)余股处理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的处理将按照登记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10)要约收购资金划转
要约收购期满次一交易日,收购人将含相关税费的收购资金足额存入登记公司指定的结算备付金账户,然后通知登记公司资金交收部,将该款项由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入收购证券资金结算账户。
(11)要约收购股份划转
要约期满后,收购人将向深交所法律部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深交所法律部将完成对预受股份的转让确认手续,收购人将凭深交所出具股份转让确认书到登记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12)收购结果公告
收购人将在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当日向深交所公司部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于次日就收购情况作出公告。
2、受要约人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撤回预受要约
股东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期内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撤回数量、收购编码。要约期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股东可办理有关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撤回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销。
(2)撤回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期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深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撤回预受要约的有关情况。
(3)撤回预受要约的确认
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登记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登记公司对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解除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 3 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 3 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4)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5)要约收购期间预受要约的流通股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证券公司在协助执行股份被设定其他权利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6)本次要约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即2016年11月23日、2016年11
月24日和2016年11月25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二、要约收购期间的交易
被收购公司股票在要约收购期间正常交易。
三、要约收购手续费
要约期满后,转受让双方后续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时,所涉及的税费项目及标准参照 A股交易执行。
四、要约收购的清算
本次要约收购有效期满后,本公司将另行发布要约收购结果公告、要约收购清算公告(如有股份接受要约),请投资者关注要约收购资金发放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城黄海大道(西)268号2幢
联系方式:86-513-80688810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