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16-70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延期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概况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天楹”、“公司”)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于2016年3月23日和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深圳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计划,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股票购买期将于2016年10月15日到期。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南通乾创及其一致行动人正在进行要约收购事项以及重大事项停牌等因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在难以按期实施完毕的困难。为达成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推进和实施,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6个月,即延期至2017年4月15日止。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严圣军、茅洪菊、曹德标均已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延期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行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公司管理层与员工代表进行了充分沟通,就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范围、资金与股票来源、持股期限、持股计划的规模、管理方式等方面内容,征求员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股票购买期将于2016年10月15日到期,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南通乾创及其一致行动人正在进行要约收购事项以及重大事项停牌等因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6个月之内完成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计划存在难以按期实施完毕的困难。现公司拟延期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持续、有效、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已在表决时履行了回避义务。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至2017年4月15日止,同时,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相应延长6个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期间,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行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延期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方案产生影响,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至2017年4月15日实施完毕,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