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 2014-47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4年9月29日,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资孙公司南通
天蓝环保能源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与江苏正大环保工程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交易对方”)签订了《江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
管理服务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合同下江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工程”)总费用由工程建设费、总承包管理服务费两部分构
成,总价28000万元人民币(预估,以最终结算为准)。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
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本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完全履行完毕
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后或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解除本合同发生时而终止。
3、合同中规定,项目工程总费用28000万元(预估,以最终结算为准),其
本金及其收益,甲方以十二年期等额还款的方式偿还,由于回款期限较长,存在
回款风险。
4、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二、合同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甲方:江苏正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如庆
注册地址: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人民路19号兴业大厦五楼(仅为公司办公
场所)
注册资本:2018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环保设备制造、加工,环保工艺技术咨询,污水处理,生活垃
圾处理、金属构件、非标设备、金属网架、金属行架制造、加工,管道安装,建
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化工产品销售,建设工程中介服务。
2、乙方:南通天蓝环保能源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天楹
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圣军
注册地址:海安县城黄海大道(西)268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
主营业务: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环保成套设备研发、生产、销售;机
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涉及资质的凭资质证书承接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上市公
司及乙方未与本合同签署甲方发生交易事项。
4、履约能力分析:甲方已与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部门签署了《扬州市江都
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管理协议书》,授予甲方在江都区行政区域内30年的
特许经营权,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鉴于甲方已与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部门签署了《扬州市江都区生活垃圾综
合处理厂建设管理协议书》,授予甲方在江都区行政区域内30 年的特许经营权。
甲方决定委托乙方作为本项目工程的建设管理总承包单位,为本项目工程提供包
括勘察、设计、采购、建筑施工、安装、调试等方面的建设管理服务。乙方同意
接受甲方的委托,为本项目工程提供建设管理服务,对本项目工程进行质量、安
全、进度、造价、合同、信息等全方位管理与控制。
1、项目工程名称:江都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项目工程地址:江都区宜陵镇七里社区
3、项目工程规模:建设两台每日处理生活垃圾350 吨的垃圾焚烧炉,配1 套
15MW 凝汽式发电机组。
4、项目工程费用: 28000万元人民币(暂定,以最终结算为准)
项目资金由乙方投资,以项目通过72+24小时试运行为界。甲方已经投入的
前期费用,在最终工程结算时据实扣减。项目工程总费用由工程建设费、总包管
理服务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工程建设费包括:勘察、设计、监理、安装、调试等
费用;设备费用;土建费用;现场采购材料费用。总包管理服务费由管理服务费
及税款构成。
5、项目工程总费用支付和保证
(1)分期返还方法:
双方约定:乙方投资2.8亿(预估,以最终结算为准),其本金及其收益甲方
以十二年期等额还款的方式偿还,含本金拆现率。
(2)甲方以政府授权特许经营的垃圾收费权质押,并办理相关登记质押手续。
(3)由陈如庆董事长夫妇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向乙方出具相关保证文件。
(4)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且还款延期达到三个月,则甲方应按如下方式计
算出股权转让给乙方。
本期应付款?后续全部未付款
股权比例计算方式: ?100%
工程全部应付款
(5)合同签订、乙方实际开工后,甲方对项目公司资产及股权的任何处置(包
括但不限于抵质押、变卖等行为),须第一时间知会乙方,并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6、建设期
(1)开工日期:本项目工程开工日期为主厂房垃圾坑正式开挖之日。
(2)建设施工期限:本项目工程的建设施工期为十四个月,自垃圾坑正式开
挖之日起至初步验收合格之日止。
7、竣工验收
甲方负责组织完成本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包括:项目质检验收、接入系
统验收、消防验收、锅炉验收、环保验收、档案验收、工程整体竣工验收等。乙
方给予必要配合与协助。
8、项目工程的移交与接收
本项目工程72+24小时试运通过后,乙方应向甲方发出接收本项目工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