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2-037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终止协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事项概述
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 2018 年 5 月 15 日
召开的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重大合同的议案》。公司将委托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置业”)为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 T207-0052 地块项目开发建设提供全过程综合管理服务及全案策划营销与销售服务。卓越置业以项目工程开发建设总投资额的约定比例收取项目管理服务费,以其代理销售的受托物业的销售收入按照比例收取销售佣金,并签署《深圳湾神州数码国际总部项目开发建设综合管理服务协议》及《深圳湾神州数码国
际总部项目策划营销综合管理服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在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本次签订终止协议的主要条款
经神州数码(甲方)与卓越置业(乙方)双方充分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决定终止《深圳湾神州数码国际总部项目策划营销综合管理服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同意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原协议效力即行终止,即从该日期起甲、乙双方不再履行原协议。乙方按原协议约定已向甲方支付原协议项下首笔履约保证金 2.5亿元,协议约定的履约保证金计息标准由年利率 7.5%调整为年利率 4.5%,利息
自乙方将 2.5 亿元保证金支付至甲方账户之日起计算至甲方实际归还之日止。甲方已向乙方预付的用于启动项目营销管理工作的销售佣金人民币 1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按照年利率 4.5%计算),甲方可以自上述支付款项中直接扣减。双方确认,乙方已于本协议签署前将乙方在原协议履行期间已经完成的营销工作内容及工作成果向甲方完整移交,双方已完成交接。乙方应对原协议履行期间所知悉的甲方及其关联方以及本项目商业秘密承担严格保密义务,并确认原协议履行期间的全部工作成果之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均属于甲方。就乙方为履行原协议而以自己名义签署的全部营销合同等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除因项目需要并经甲方书面确认继续履行的合同外,乙方应负责与相关主体办理合同终止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移交该等合同项下的全部工作物料及成果;针对甲方书面确认还需要继续履行的营销合同,乙方应负责配合甲方与相关主体协商并签署变更协议,由甲方在原合同条件下继续履行相关合同,如相关主体不同意签署变更协议或提出额外要求,则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及责任。双方一致确认,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甲方有权自行开展本项目营销工作,乙方同意予以配合。本协议签署后,除本协议约定的费用或款项外,甲、乙双方因原协议存续期间及签署本协议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已全部结清,甲乙双方均无需再向对方支付任何款项。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均不得依据原协议向对方主张任何权益或违约责任。
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终止协议的签订,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与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终止协议是经过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基于协议实际履行情况、外部环境及发展规划等考虑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签订终止协议事项。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