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0-073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7月6日形成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19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19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一)注销原因
1、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注销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有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其所持已获受但尚未行权的799,000份股票期权。
2、因个人实际业绩完成率没达到100%,导致当期部分或全部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实际业绩完成率没达到100%时,当期拟行权的股票期权部分或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2019年度有15名激励对象个人实际业绩完成率低于80%,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417,900份;68名激励对象个人实际业绩完成率大于等于80%但没达到100%,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142,537份。
(二)注销数量
本次合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359,437 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3名激励对象离职,83名激励对象2019年度个人实际业绩完成率没有达到100%。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不符合行权条件的1,359,437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注销上述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 13 名激励对象离职,83 名激励对象个人实际业绩完成率没有达到 100%,监事会同意由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六、律师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