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19年5月15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
宜。
(三)2019年6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首次授予情况
(一)股票来源: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二)首次授予日:2019年6月19日;
(三)行权/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5.55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82元/股;
(四)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239人,授予数量为2206.5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65,407.0434万股的3.37%。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21人,授予数量为397.5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目前总股本的0.61%。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首次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本的
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206.50 100.00% 3.37%
(239人)
合计 2,206.50 100.00% 3.37%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首次授予限制 占公司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的比 本的比例
例
叶海强 副总裁 55.00 13.84% 0.08%
周立达 副总裁 12.50 3.14% 0.02%
吕敬 副总裁 30.00 7.55% 0.05%
韩智敏 副总裁 30.00 7.55% 0.05%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首次授予限制 占公司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的比 本的比例
例
辛昕 董事、财务总监 25.00 6.29% 0.04%
李岩 人力资源总监 30.00 7.55% 0.05%
陈振坤 运营总监 30.00 7.55% 0.05%
王继业 董事会秘书 10.00 2.52% 0.02%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75.00 44.03% 0.27%
(13人)
合计 397.50 100.00% 0.61%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4、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行权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5、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
性股票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
性股票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
性股票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
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不考虑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权/解除限售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的比例:
考核结果 个人实际业绩达成率 行权/解除限售处理方式
(P)
P>=100% 激励对象对应当期拟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
制性股票全部行权/解除限售
达标 根据个人业绩完成率,行权当期拟行权的股票期权额
80%=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额度*P,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
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对应当期拟行权的股票期权不能行权,由公
不达标 P<80% 司注销,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
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