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新城76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下属公司深圳市华宝(集团)西部房地产公司拥有的宝安新城76区
宗地号A111-5土地使用权,按照《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经深圳市
房地产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深圳市华宝(集团)西部房地产公司已与深圳市鸿
荣源实业有限公司签定该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合同书,并履行完毕全部合同条款。
该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业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01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一致通过,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
刊登于2001年11月6日和2001年12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合同签署日期:2001年12月20日
合同签署地点:深圳市振华路东八号设计大厦二楼
合同双方当事人:转让方:深圳市华宝(集团)西部房地产公司
受让方:深圳市鸿荣源实业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名称:A111-5宗地号土地使用权。
出售金额:人民币121,810,000元。
二、深圳市鸿荣源实业有限公司情况: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办34区弘雅花园3期G栋20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赖海民
注册资本:3288万元
主营业务:兴办实业;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
内进行房地产开发。
深圳市鸿荣源实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交易完成后
也不会成为本公司的关联人或潜在关联人。
三、76区A111-5宗地号土地的基本情况
该地块位于前进路与西乡大道交汇处,北与宝城115区相邻,总占地面积
74151.40平方米,该地块的所有法定手续完善,具备转让或开发的基本条件。
该地块的帐面成本为9608万元。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交易金额:人民币121,810,000元。
支付方式: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现金。本公司现已收到全部
转让款。
过户状况:有关的土地房地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
合同生效条件:转让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深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盖章后生
效。
生效时间:2001年12月20日。
定价政策:在深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挂牌交易通过拍卖定价。
五、转让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转让收益
该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盘活了公司的沉淀资产、减轻了公司的资金压力,
并使公司获取收益,收益将用于“深信泰丰”大厦和“深信泰丰”(观澜)注塑
厂的建造,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转让收益:约1900万元。
六、备查文件:A111-5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二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