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 A 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 年度
利润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137,959,234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
金 1.10 元(含税),合计 125,175,515.74 元。公司 2023 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
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
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37,959,234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2023 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7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28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 08*****961 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3 08*****368 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路 1 号桑达科技大厦 16 楼
咨询联系人:朱晨星
咨询电话:(0755)8631607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公司 2023 年度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
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