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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桑达A:董事长辞职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9

深桑达A:董事长辞职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3-022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辞职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长刘桂林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刘桂林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提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信息披露委员会主任委员等各项职务。刘桂林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刘桂林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刘桂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长刘桂林先生在任职期间离职的原因进行了核查,认为其离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根据《公司章程》,刘桂林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即生效,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经讨论,独立董事认为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刘桂林先生在公司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信息披露委员会主任委员等各项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刘桂林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 8 人,实际表决
董事 8 人,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关于提名司云聪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提名司云聪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次提名选举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并一致同意上述提名。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提名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告:2023-023)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9 日


    附: 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司云聪 男,1964 年 10 月出生,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华东电子管
厂生产安全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厂长,华东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彩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彩虹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彩虹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咸阳中电彩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蓝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虹正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合肥彩虹蓝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

    司云聪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情形,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近三年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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