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 A 公告编号:2023-005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仲裁事项
(一)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 2022 年 11 月 5 日(即上一期诉讼公告披露日)至今,深圳市桑达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141 件,涉案
金额总计为人民币 613,348,787.7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1 年
报 数 据 ) 的 10.17% ; 其 中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作 为 原 告 的 案 件 金 额为
467,658,442.7 元,作为被告的案件金额为 145,621,016.3 元,作为第三人的案
件金额为 69,328.7 元。
1、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中国 电 子 系 锦州汤钛开发 建设工程 (2023)辽
1 统工 程 第 二 建设管理有限 施工合同 42,066,345.42 0711 民 初 锦州市太和 一审中
建设 有 限 公 公司 纠纷 76 号 区人民法院
司
中国 电 子 系 建设工程 (2023)苏
2 统工 程 第 二 江苏中芯联电 施工合同 14,714,931.34 0830 民 初 盱眙县人民 一审中
建设 有 限 公 子有限公司 纠纷 192 号 法院
司
中国 电 子 系 上海碧博生物 建设工程 (2023)沪 上海市第一
3 统工 程 第 二 医药科技有限 施工合同 101,004,837 01 民初 11 中级人民法 一审中
建设 有 限 公 公司 纠纷 号 院
司
中国 电 子 系 重庆市瀚德高
统工 程 第 二 科机器人有限 建设工程 (2023) 渝 重庆市大足
4 建设 有 限 公 公司、深圳市施 施工合同 58,555,934.33 0111 民 初 区人民法院 一审中
司 罗德工业集团 纠纷 737 号
有限公司
苏州 仕 净 科 中国电子系统 建设工程 法院未分配 无锡市新吴 诉前调
5 技股 份 有 限 工程第二建设 施工合同 14,348,325.48 案号 区人民法院 解
公司 有限公司 纠纷
中国 电 子 系 二连浩特北控
统工 程 第 四 宏晖能源有限 建设工程 157,500,720.80 (2022)京
6 建设 有 限 公 公司、天宏阳光 施工合同 仲 案 字 第 北京仲裁委 仲裁中
司 新能源股份有 纠纷 7588 号
限公司
中国 电 子 系 恒大新能源汽 建设工程 (2022) 津 天津市滨海
7 统工 程 第 四 车(天津)有限 施工合同 32,414,357.12 0116 民 初 新区人民法 一审中
建设 有 限 公 公司 纠纷 38969 号 院
司
明通 装 备 科 中国电子系统 建设工程 (2022)闽 厦门市翔安
8 技集 团 股 份 工程第三建设 施工合同 28,166,582.48 0213 民 初 区人民法院 一审中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纠纷 4169 号
其他133 件诉讼 164,576,753.7
合计 613,348,787.7
2、相关重大案件详细内容
(1)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诉上海碧博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
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原 告: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被 告:上海碧博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案件标的:101,004,837
诉讼请求:
①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尚欠工程款人民币 97,872,904 元;
②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尚欠工程款利息,以 97,872,904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0 月 29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暂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为人民币 3,131,933 元);
③依法确认原告在被告欠付工程款范围内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④判令被告永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以上共计:101,004,837 元)
事实理由:
2020 年 11 月,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二公
司”)与被告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中电二公司承接其生物药大规模
CDMO 综合平台 EPC 总承包工程项目,后被告迟迟拖延结算及付款,中电二公司
遂起诉。
案件进展:
本案定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开庭审理,中电二公司委托专业律师代理本案,
目前正在应诉中。
(2)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申请二连浩特北控宏晖能源有限
公司、天宏阳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案
申请人: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二连浩特北控宏晖能源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天宏阳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案件标的:157,500,720.80
诉讼请求:
①被申请人一支付工程款 140,174,458.4 元、违约金 12,566,673 元、利息
4,759,589.4 元;
②被申请人二承担连带责任;
③申请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④二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因办理案件支出的律师代理费 3,025,489.17 元、
保全费 5,000 元、担保服务费 315,001.44 元;
⑤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
事实理由:
本案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电四公司”)与二连浩特北控宏晖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
连浩特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并依约完成全部施工内容,二连浩特公司欠付中
电四公司工程款,索要未果,因此引发纠纷。
案件进展:
本案已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在北京仲裁委员会正式立案,等待开庭。
(3)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诉重庆市瀚德高科机器人有限公
司、深圳市施罗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原 告: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一:重庆市瀚德高科机器人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市施罗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案件标的:58,555,934.33
诉讼请求:
①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55,181,917.16 元;
②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结算内利息 1,607,712.37 元(暂计至 2023 年 2 月
1 日,实际以 43,648,299.66 元为基数,以月息 0.65%为计算标准,自 2022 年 8
月 16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③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769,713.80 元(暂计至 2023 年
2 月 1 日,实际以 51,049,436.6 元为基数,以月息 1.3%为计算标准,自 2022 年
11 月 14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④判令被告二就上述工程款及逾期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⑤判令原告就案涉工程拍卖或折价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⑥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
2017 年 12 月,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一份施工总承包合同,后工程完成竣工
验收,但被告一迟迟未予付款,遂起诉。
案件进展:
本案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正式立案,目前在一审审理过程中。
(二)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更新情况
序 原告/申请 被告/被申 诉讼类 诉讼金额 案件编 管辖法
号 人 请人 型 (元) 号 院/仲裁 案件进展情况
机构
深圳市桑 深圳桑达国 (2018 深圳市
1 达实业股 际电源科技 破产清 30,336,607.07 )粤 03 中级人 管理人处置资产阶段,
份有限公 有限公司 算 破申 民法院 尚未进行财产分配
司 422 号
中国电子 江苏时代芯 建设工 (2020 淮安仲
2 系统技术 存半导体有 程施工 94,337,874.15 )淮仲 裁委员 执行中
有限公司 限公司 合同纠 裁字第 会
纷 0193 号
江苏时代芯
中国电子 存半导体有 建设工 (2020 淮安仲
3 系统技术 限公司、宁 程施工 26,314,227.82 )淮仲 裁委员 执行中
有限公司 波时代全芯 合同纠 受字第 会
科技有限公 纷 0192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