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 A 公告编号:2022-020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根据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制度修订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深圳经济特区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
1 份有限公司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公司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公司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2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人。
(本章程关于“经理”的表述统一修改为
“总裁”,以下不再赘述)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3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董事、监事、总经理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东、董事、监事、总经理总裁和其他高级管
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的副经理高级副总裁、总经济师、总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工程师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
4 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总会计师、总经 书。
济师、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
(本章程关于“副经理”的表述统一修改为
“高级副总裁”,以下不再赘述)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
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公司 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公司党委发挥领
5 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 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
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 保促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
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 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
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作经费。
第十三条 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建立并施行总
6 新增一条作为第十三条 法律顾问制度,努力打造治理完善、经营合
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立足特区,依托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立足特 内地,走以办实业为主的道路,全力依靠技
区,依托内地,走以办实业为主的道 术进步和科学管理,致力于发展外向型规模
路,全力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致 经济,向多元化、集约化、国际化的集团公
力于发展外向型规模经济,向多元化、 司发展,努力为全体股东谋求利益。公司致
7 集约化、国际化的集团公司发展,努力 力于自主技术自立自强,创新应用,通过构
为全体股东谋求利益。 建更安全的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和数据创新能
力,服务数字中国建设,推进数字经济健康
发展,成为以信息服务与产业服务为主营业
务的科技型集团公司,为全体股东创造价
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 第十五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
经营范围是:研发、生产、销售通信设 围是:
备、交通通讯设备(生产场地营业执照 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计算机
另行办理)、计算机及软件、办公自动 系统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
化设备、机械、光机电一体化设备、电 服务;软件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
8 子检测设备、税控设备、税控收款机 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
(不含限制项目)、半导体照明产品;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电子信息系统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 推广;研发、生产、销售通信设备、交通通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变配电工程的规 讯设备(生产场地营业执照另行办理)、计
划、设计、安装、调试、集成及技术咨 算机及软件、办公自动化设备、机械、光机
询服务;智能交通设备及产品、通信设 电一体化设备、电子检测设备、税控设备、
备及产品、安防监控系统产品的技术开 税控收款机(不含限制项目)、半导体照明
发、生产制造、调试、销售;软件及网 产品;电子信息系统工程、建筑智能化工
络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 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变配电工程的规
术咨询;监控系统项目的设计、开发、 划、设计、安装、调试、集成及技术咨询服
咨询; 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 务;智能交通设备及产品、通信设备及产
专营、专卖、专控商品);进出口业务 品、安防监控系统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制
按深贸管审证字第 523 号外贸企业审 造、调试、销售;软件及网络通讯产品的技
定证书规定办理;物业管理及自有物业 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监控系统项
租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 目的设计、开发、咨询; 国内商业、物资供
报);仓储服务、国内外货物运输及代 销业(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进出
理服务(需许可经营项目另行办理申 口业务按深贸管审证字第 523 号外贸企业审
请)。 定证书规定办理;物业管理及自有物业租
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仓储
服务、国内外货物运输及代理服务(需许可
经营项目另行办理申请)。
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的需
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调整经
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并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
机构。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权激励; 励;
9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本公司发行的可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收购本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
(二)要约方式; 式;
10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要约方式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五条第(三)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