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0-036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9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13,219,661.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
现金 0.80 元(含税),计 33,057,572.88 元。公司 2019 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
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
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后 413,219,661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 2019 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6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6
月 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6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6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61 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 08*****829 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
3 08*****806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 00*****878 文超
因文超先生应配合公司办理其持有的股份的回购注销事宜并返还公司向其派发的 2015 年、2016 年现金红利【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定向回购深圳神彩物流有限公司原股东应补偿股份及现金返还的公告》(2018-036)、《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第一批回购注销完成公告》(2018-055)】,故公司未向文超先生派发 2017 年、
2018 年的现金红利。且截至目前,文超先生仍未履行相应义务,因此文超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产生的 2019 年现金红利,公司也将不予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5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6
月 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路桑达科技大厦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李红梅 朱晨星
咨询电话:(0755)86316073
传 真:(0755)86316006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公司 2019 年度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
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