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18-047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6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二〇一七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司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22,254,134.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20元(含税),计8,445,082.68元,余272,734,128.74元结转以后年度。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2,254,1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61 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 08*****829 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
3 08*****806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 00*****878 文超
5 00*****376 郎建国
6 00*****599 刘光明
7 01*****396 周璟
8 00*****503 李世友
9 01*****782 王然
10 01*****982 张瑞昕
11 00*****452 林宏森
12 01*****880 邢海成
13 00*****541 张永刚
14 00*****044 史文通
15 01*****234 郑森文
16 00*****956 许淳
17 00*****290 代艳
18 00*****888 贾咏梅
19 01*****233 李旭锋
20 01*****722 李少廉
21 01*****466 张培培
22 00*****864 冯丰
23 01*****133 赵伟
24 01*****168 曾焜
25 00*****864 吕方
26 01*****149 熊开兴
27 01*****021 朱雪云
28 01*****168 刘一
29 01*****773 张义杰
30 00*****709 张浩
31 01*****748 杨胜章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29日至登记日:2018年7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路桑达科技大厦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李红梅 朱晨星
咨询电话:(0755)86316073
传 真:(0755)86316006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公司2017年度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