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14-084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桑达大厦10层1001-1019室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1、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公司零散物业的提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将子公司深圳桑达百利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公司”)持有的桑达大厦10层1001-1019室物业采取市场化的原则按房地产交易流程处理。(具体详见2014年9月2日,2014年10月15日,2014年10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告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内容)。
2、公司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积极征集买家,2014年11月17日,公司与深圳市中能建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公司”)就转让该物业签订了《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3、本次物业出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并已获得国有资产代表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核准备案(备案编号:
Z61520140041951)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深圳市中能建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号:440301109188090
(3)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华发北46号桑达大厦1915室
(4)法定代表人:梁葵弟
(5)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
(6)经营范围: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房地产
经纪;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7)股东情况:郭敏敏、梁葵弟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百利公司所持有的桑达大厦10层1001-1019室物业,关于此标的基本情况以及资产评估情况详见2014年9月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告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内容。
2、桑达大厦10层1001-1019室物业无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无涉及该项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合约签署时间:2014年11月17日
2、合约双方:深圳桑达百利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深圳市中能建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3、合约标的:深圳市福田区桑达大厦10层1001-1019室
4、合约金额:人民币(小写)3015.45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叁仟零壹拾伍万肆仟伍佰元整】。
5、保证金:人民币564万元。
6、支付方式:
乙方于本物业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期间缴纳保证金人民币564万元;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签署后两个工作日(含合同签署当日)内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7、合约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本《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生效日期为2014年11月18日。
8、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二十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标的资产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资产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转让价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3%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甲方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应相当于上述未披露或遗漏事项可能导致的乙方损失的损失数额。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出售该物业款项的用途:本次物业出售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业务的开展。
六、本次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物业出售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015.45万元,合同履行扣除初始购买成本及相关税费后预计为公司带来约人民币1500万元的物业转让收益(所得税前)。
七、备查文件
1、本次出售资产事项的相关董事会决议
2、本次出售资产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3、本次出售资产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出售资产标的评估报告
5、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核准备案(备案编号:
Z61520140041951)
6、《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