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11―008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 议 召 开 情 况 :
(1)召 开 时 间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 年4 月21 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11 年4 月20 日下午15:00~2011 年4 月21 日 下午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1 年 4 月 21 日 上 午 9: 30~ 11: 30, 下 午 13: 00~ 15: 00;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11 年 4 月 20 日
下 午 15: 00~ 2011 年 4 月 21 日 下 午 15: 00 期 间 的 任 意 时 间 。
(2)召 开 地 点 :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科 技 园 科 技 路 桑 达 科 技 大 厦 17 楼 公
司会议室。
(3)召 开 方 式 : 现 场 投 票 与 网 络 投 票 相 结 合
(4)召 集 人 : 公 司 董 事 会
(5)主 持 人 : 副 董 事 长 娄 春 明
(6)会 议 的 召 开 符 合 《 公 司 法 》、《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 及 《 公 司 章 程 》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会 议 的 出 席 情 况
1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22 人 , 代 表 股 份
107,504,615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份 46.17% 。
其 中 ,现 场 出 席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6 人 ,代 表 股 份 107,326,414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份 46.09% ; 参 加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16 人 , 代 表 股 份
178,201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份 0.08%。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关于公司
与 中 国 电 子 财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签 署 <全 面 金 融 合 作 协 议 >暨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
由于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深圳桑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
所持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21 人 , 代 表 股 份
9,654,750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总 股 份 7.15% 。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
9,476,549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总 股 份 7.02%; 参 加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16 人 , 代 表 股 份 178,201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总 股 份 0.13%。
表决情况:
同 意 9,616,44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9.60%; 反
对 38,3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0.4%; 弃 权 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0%。 表 决 结 果 : 通 过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孔雨泉、
张清伟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
四、备查文件:
1、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
2、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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