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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大悦城: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4-035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职情况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刘云先生、朱来宾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董事刘云先生、朱来宾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离任后,刘云先生、朱来宾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鉴于刘云先生、朱来宾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刘云先生、朱来宾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刘云先生、朱来宾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

  截至本公告日,刘云先生、朱来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刘云先生、朱来宾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刘云先生、朱来宾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董事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张鸿飞先生、张明睿先生、吴立鹏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情况说明附后。

  若上述人员当选,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公告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个人情况说明

  张鸿飞,男,1975年1月出生,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清华大学法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2009年2月加入中粮集团,历任中国中纺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兼董事会秘书,中粮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兼总法律顾问,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企联合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2024年1月起任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2月起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监。

  张鸿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张鸿飞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除上述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明睿,男,1981年10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管理学博士。2010年加入中粮集团,历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培训中心总经理助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才发展部(后更名为干部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培训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员工关系部总经理,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党组组织部)总监助理(部长助理)兼干部管理部总经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党组组织部)副总监(副部长)。2024年3月起任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专职副书记。

  张明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张明睿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公告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吴立鹏,男,1979年6月出生,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管理学学士,南澳大利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2002年加入中粮集团,历任中粮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财务部税务与产权管理部总经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监兼资金管理部总经理。2021年8月起任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吴立鹏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00股。吴立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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