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序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
号
(2022 年 11 月修订) (拟修订)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
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 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
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
情况; 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
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中小股东
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非独立董事的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 非独立董事的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
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 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
上的股东提出。监事候选人中的股东代表由 上的股东提出。监事候选人中的股东代表由 2 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3%以上的股东提出。 总数 3%以上的股东提出。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监)事进行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进
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 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
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 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
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 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
决应当分别进行。 决应当分别进行。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
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
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
3 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 计专业人士时,在补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
会负责。 会负责。
董事会下设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和提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名委员会。各委员会应按照工作细则的有关 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可持续发展
规定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各委员会应按照工作细则的有关规
4 定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也可以根
据需要另设其他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
专业人士。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的权
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董事会对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 报股东大会批准。
5 托理财等事项的权限,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对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
通过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对于关 托理财等事项的权限,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联交易的权限按照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 通过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对于关
市规则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会议事规 联交易的权限按照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
则的规定。董事会决定除本章程第四十二条 市规则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会议事规
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对外担保。 则的规定。董事会决定除本章程第四十二条
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对外担保。
第一百二十一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 第一百二十一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 东、1/3 以上董事、监事会或全体独立董事过
6 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半数同意,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三十一条 本章程第一百零二条关于 第一百三十一条 本章程第一百零一条关于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
人员。 人员。
7 本章程第一百零四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 本章程第一百零三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
务和第一百零五条(四)~(六)关于勤勉义 务和第一百零四条(四)~(六)关于勤勉义
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三条 本章程第一百零二条关于 第一百四十三条 本章程第一百零一条关于
8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任监事。 兼任监事。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根据当年盈利状况和持续经营 (1)公司根据当年盈利状况和持续经营
的需要,在实现盈利并且现金流满足持续经 的需要,在实现盈利并且现金流满足持续经
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尽量采取现金方式 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尽量采取现金方式
分配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 分配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 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 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
利润分配的总和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的总和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金额。 金额。
(2)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 (2)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
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 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 ……
9 7、决策程序 7、决策程序
(1)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 (1)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
会应当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 会应当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
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每年利润分配预 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每年利润分配预
案,并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 案,并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
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 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