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2-036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悦城控股”)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确定聘请的 2021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的服务期届满。信永中和在为公司2021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与其不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信永中和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并且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充足的注册会计师资源,在过往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作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情况审计及其他专业服务,聘期一年。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公告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 人,注册会计师 1,45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30 人。
信永中和 2020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 31.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为 22.6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7.24 亿元。2020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项目 346 家,收费总额 3.83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 年至 2021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
管理措施 27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昆女士,199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超过 10 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谭小青先生,1993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超过 10 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公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常景波先生,200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中材节能和大悦城控股的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 年度审计费用 288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88 万元,内部控
制审计费用 100 万元。2021 年度审计费用 278 万元。以上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
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估计确定。以上费用不包含其他子公司审计服务费用及其他专业服务费用。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和公允定价原则,在行业费用标准内决定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其他审计相关服务费及其他专业服务费,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前述授权之同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上述原则和标准进行决策。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经认真审核信永中和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全体委员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公告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的调查和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了解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的基本情况,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续聘信永中和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