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1-056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0,443,001.00股,募集资金
总额人民币2,425,781,396.73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提案》,同意在
不影响原有募投项目进度的情况下,将中粮 置地广场和杭州大悦城-购物中心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调减,并同意将其余募集资金及利息118,496.59万元投入4
个新募投项目:重庆渝北大悦城、成都天府大悦城、深圳宝安大悦城、青岛即
墨大悦春风里项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董事会同意新募投
项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
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相应的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本次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7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银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 月14日募集资
号 号 金专户余额
(万元)
1 重庆渝北大 重庆泽悦实业有限 平安银行股份有 15365786910051 47,000.00
悦城 公司 限公司重庆分行
成都天府大 成都天府辰悦置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
2 悦城 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成都 22817101040028457 22,000.00
成华支行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告
深圳宝安大 中粮地产发展(深 中国农业银行股
3 悦城 圳)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深圳 41021700040083768 45,496.59
宝安支行
青岛即墨大 青岛智悦置地有限 中国工商银行股
4 悦春风里 公司 份有限公司青岛 3803024019200554021 4,000.00
四方支行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之后注销。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约主体
序 甲方(公司及子公司) 乙方(银行) 丙方(独立财务顾问)
号 甲方一 甲方二 乙方 丙方一 丙方二
1 重庆泽悦实业有限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公司 司重庆分行
2 大悦城控股集 成都天府辰悦置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团股份有限公 有限公司 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 中国国际金融 中信证券股份
3 司 中粮地产发展(深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圳)有限公司 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4 青岛智悦置地有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公司 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分
别仅用于重庆渝北大悦城、成都天府大悦城、深圳宝安大悦城、青岛即墨大悦
春风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独立财务顾问主
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
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
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许菲菲、谭笑、黄江宁、康昊
昱(丙方任何一方均有权查询专户信息)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告
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均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