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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关于公司董事长、董事辞职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6

大悦城:关于公司董事长、董事辞职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1-007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董事辞职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周政先生、董事姜勇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周政先生因工作需要,其在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的工作发生调任,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姜勇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周政先生、姜勇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周政先生、姜勇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周政先生、姜勇先生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经公司全体董事推举,在新任董事长选举产生前,公司将由董事、总经理曹荣根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
    周政先生自担任公司董事长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的重组整合、品牌建设及促进公司改革发展方面付出了巨大努力,为公司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和行业地位的稳步提升和公司的规范治理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姜勇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亦为公司规范运作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周政先生、姜勇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董事候选人由伟先生、刘云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简历附后),同意提名由伟先生、刘云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告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对董事长辞职及董事候选人提名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及个人情况说明

    董事候选人由伟先生

    由伟,男,汉族,1969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国家粮食储备局局长办公室副处长,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综合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购销计划部副部长,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江西分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江西分公司、福建分公司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主任,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由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由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除上述已披露的任职关系外,由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告

    董事候选人刘云先生

    刘云,男,1970 年 5 月出生,法学学士。1993 年 8 月加入中粮集团,历任中
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公关新闻部主管、公关新闻部副总经理,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部副总经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公共关系部总经理、办公厅培训中心总经理、办公厅副主任、办公厅主任。2018 年 1 月起至今担任中粮集团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

    刘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刘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除上述已披露的任职关系外,刘云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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