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19-054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在增持计划所设价格范围内,中粮集团自首次增持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增持股数最高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
截至本公告日,中粮集团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已届满。中粮集团自2018年5月4日至2019年5月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29,089,140股,占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1.60%(占公司现有总股本0.74%)。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人为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中粮集团持有公司828,265,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45.67%。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计划增持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2、计划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
3、计划增持的股份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告
4、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80元/股。中
粮集团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5、计划增持股份的数量:在增持计划所设价格范围内,中粮集团累计增持
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
6、计划增持的资金安排:自有及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自2018年5月2日披露增持计划以来,中粮集团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集中竞价的方式共增持公司股份29,089,140股,占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总股
本的1.60%,增持金额合计197,100,131.34元。截至本公告日,中粮集团本次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
中粮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后(重组完成前) 本次增持后(重组完成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828,265,000 45.67% 857,354,140 47.27% 857,354,140 21.84%
公司总股本 1,813,731,596 100.00% 1,813,731,596 100% 3,925,870,338 100.00%
注:2019年2月26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完成新股发
行上市,公司向中粮集团全资子公司明毅有限公司发行的2,112,138,742股股份上市后,公
司总股本由1,813,731,596股增加至3,925,870,338股。
中粮集团的增持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8日、2018年6月12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暨
增持计划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暨增持计划进展公告》。
四、其他相关说明
1、中粮集团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生在股份增持实施期间以
及法定期限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情况。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
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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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1、中粮集团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且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收购上市股份的情况,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合法主体资格。
2、中粮集团本次增持股份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增持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