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0、200030 证券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
公告编号:2024-42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奥股份公司”或“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富奥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能源公司”)拟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西天奇金泰阁钴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金泰阁”)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开展电池材料再生利用业务。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2 亿元人民币,其中智慧能源公司出资 12,000 万元,持股比例 60%;天奇金泰阁公司出资 8,000 万元,持股比例 40%。该合资公司由智慧能源公司控股,纳入智慧能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24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天奇股份设立电池材料再生利用合资公司的议案》。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属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与天奇股份签署合作备忘录,双方拟在新能源电池材料
再生利用领域开展合作,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从事新能源车动力电池材料再
生利用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大
公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2))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江西天奇金泰阁钴业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7685996479E
3. 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康工业小区
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 法定代表人:HUA RUN JIE
6. 注册资本:12,500 万元人民币
7. 主营业务:废旧锂电池回收及再生利用
8. 股权结构:天奇股份持有其 100%股权,为控股股东
9. 实际控制人:黄伟兴
10. 关联关系:天奇金泰阁、天奇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前 10 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11.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 对外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待定,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2.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3.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
4.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5. 出资方式:各方以现金方式出资
6. 主要业务:电池材料再生利用业务的生产、销售,售后服务以及进出口
业务(以营业执照为准)
7. 股权结构:智慧能源公司出资 12,00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总额的比
例为 60%;天奇金泰阁出资 8,00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为 40%。
上述信息均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四、 拟签署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资公司经营目的及投资双方出资安排
1.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合
资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池材料再生利用业务的生产、销售,售后服务以及进出口业务(以营业执照为准)。
各方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出资方式
智慧能源公司 12,000 60% 货币
天奇金泰阁 8,000 40% 货币
合计 20,000 100% -
2. 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
(1)合资双方应根据上述认缴注册资本安排,以现金形式在同时间段根据以下时间表和比例,对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缴付:
1)在合资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且开设专用账户之日起 30 日内缴付注册资本的
25%;自合资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 9 个月内缴付注册资本比例达到 50%;
2)剩余 50%注册资本,合资双方将根据合资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进行协商,
在同一时间缴付合资公司所需的注册资本;合资双方应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
完成缴付全部注册资本。
3)每一方在同一时间缴付上述比例;
4)合资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完成向合资公司的出资后,合资公司应依法向该方签发出资证明书。
(2)延迟出资
1)合资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的金额和日期缴纳出资,除应当向合资公司足额缴纳外,应按每日万分之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一方支付自其应缴付日期起至缴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2)如果一方无法缴纳注册资本的任何分期缴付金额,则其他方不再有义务支付任何未来分期缴付金额;
3)如果一方在应缴纳出资额的时间点后 90 日内仍未缴纳出资,则另一方有
权缴纳该部分出资额,同时对应调整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未缴纳出资额一方应无条件配合进行股权调整。
(二)合资公司治理
1. 股东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按其对合资公司的出资比例依
法行使表决权;年度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股东会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组织。
2. 合资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智慧能源公司推荐 3 名董事,天奇金
泰阁推荐 2 名董事。董事长由智慧能源公司推荐的 1 名董事担任,董事长担任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由天奇金泰阁推荐的 1 名董事担任。董事会应在合资公司设立后第一年内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其后则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3. 合资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经营管理委员会,负责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
作,由 1 名总经理及 1 名副总经理组成,其中总经理由智慧能源公司推荐,副总经理由天奇金泰阁推荐,均由合资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营管理委员会下设各职能部门,其中财务部设部长 1 名,由天奇金泰阁推荐;设副部长 1 名,由智慧能源公司推荐。
4. 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2 名,智慧能源公司与天奇金泰阁各推荐 1
名监事。
(三)客户市场
1. 合资双方不对合资公司的客户市场做任何限制,合资公司将根据市场化
原则,独立自主的开展相关业务。
2. 合资双方一致同意,根据合资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双方股东决策,合
资公司可以在本地或异地投资新建产能。
(四)合资期限
1. 合资公司的合资期限为从成立日起三十年。
2. 在合资期限终止前六个月内,经合资公司的股东会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
合资期限。
(五)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或任何附属协议的一方应负责赔偿另一方和/或合资公司因该违约而直接遭受的一切损害和损失。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合资双方有权批准的机构审议审批后,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 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智慧能源公司为富奥股份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致力于新能源电池全生命周期运营和价值创造,为工信部颁布的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
行业规范条件》的白名单企业。本次智慧能源公司与天奇金泰阁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标志着双方在锂电池循环领域达成深刻共识,未来双方将以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为原则,充分发挥双方在市场、资源、技术、人才等各方面优势,延伸布局电池材料再生利用业务,打造动力电池低碳可持续的绿色产业链。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开展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本次合作顺利进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三)存在的风险
合资公司相关业务尚未开展,在未来实际经营中,此合资公司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未来项目进展不达预期等风险。公司及合作方将密切关注行业发展趋势、政策导向,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利用各方优势资源为合资公司赋能。公司将持续关注合资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经营成果,积极强化投后管理,助力合资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