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0、200030 证券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
公告编号:2022-45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 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30 亿元(含 1.30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2.60 亿元(含 2.60 亿元),回购价
格不超过 9.00 元/股(含 9.00 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1-5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期限届满,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现将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7 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并于 2021 年 9 月 8 日披露了《关
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9)。回购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披露回购进展情况,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
香港《大公报》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
公司股份,累计回购 A 股数量为 21,832,240 股,占公司 A 股的比例约为 1.2385%,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 1.2058%,本次回购最高成交价为 6.3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60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 130,002,519.40 元(不含佣金等其他固定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均不存在差异。公司本次回购总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总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按披露的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用途及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后续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将回购股份转让给职工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回购股份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自公司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77,869,938 股的25%。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七、备查文件
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