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0、200030 证券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
公告编号:2022-39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
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1-5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
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30 亿元(含 1.30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2.60
亿元(含 2.60 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9.00 元/股(含 9.00 元/股),回购股份
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
公司股份,累计回购 A 股数量为 21,832,240 股,占公司 A 股的比例约为 1.2385%,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 1.2058%,本次回购最高成交价为 6.3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60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 130,002,519.40 元(不含佣金等其他固定费用)。
公司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自公司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77,869,938 股的25%。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继续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