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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奥股份:关于公司认购一汽富维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2

富奥股份:关于公司认购一汽富维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030、200030              证券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

公告编号:2022-18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认购一汽富维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事项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
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认购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富维”)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与一汽富维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或“本协议”),进一步明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和认购区间下限。

    (二)关联关系说明

    由于一汽富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子公司,且一汽富维的法定代表人张丕杰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因此本次认购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认购一汽富维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认购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职责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及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未构成重组上市。一汽富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606092819L

    3、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汽车产业开发区东风南街 1399 号
    4、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5、法定代表人:张丕杰

    6、注册资本:669,120,968 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汽车改装(除小轿车、轻型车)、制造汽车零部件、汽车修理、经销汽车配件、汽车、小轿车、仓储、劳务服务(劳务派遣除外)、设备及场地租赁、技术服务、制造非标设备、模具机加工、污水处理、物业管理、国内贸易、国际贸易等服务项目。

    8、主要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6.09%,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4.73%,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4.98%。一汽富维控股股东为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9月30日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9月          /2020年1-12月

      资产总额          1,858,014.59          1,791,312.94

      负债总额          1,040,404.93          1,000,368.06

      所有者权益          817,609.66            790,944.88

      营业总收入          1,432,537.48          1,951,997.97

      利润总额            86,440.48              110,278.85

        净利润              75,996.87              96,923.87

    注:2021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一汽富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与公司关联关系:一汽富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子公司,且一汽富维的法定代表人张丕杰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一汽富维非公开发行的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补充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在长春市签署:

    甲方: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鉴于甲乙双方就甲方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经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乙方拟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全部股份。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双方拟对发行数量和认购区间下限做出进一步约定。

    1、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一汽富维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203,554,275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下限为 57,835,482 股,如一汽富维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数值高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一汽富维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下限将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下限=一汽富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一汽富维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数值。具体发行股份数量由一汽富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承销商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确定。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数量为准。若一汽富维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一汽富维股本变化的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2、协议效力

    本协议未约定事宜,双方一致同意仍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本协议系对《股份认购协议》的修改与补充,与《股份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股份认购协议》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应当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增加、补充或删除需以书面方式进行。

    3、附则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的词语和术语与《股份认购协议》中的相关词语和术语具有相同的含义。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履行报批、备案及信息披露等法律手续之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一汽富维签署《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和认购区间下限,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市场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年度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一汽富维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 2022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一汽富维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已发
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841,768.48 元(不包括本次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认购一汽富维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认购一汽富维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认购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职责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公司认购一汽富维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认购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职责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董事会决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董事会决议的独立意见;

    5、《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与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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