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0、200030 证券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
公告编号:2021–41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票期权简称:富奥 JLC1
2、股票期权代码:037133
3、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21 年 5 月 18 日
4、授予人数:97 人
5、授予数量:5,431.65 万份
6、股票期权行权价格:6.63 元/份
7、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21 年 6 月 8 日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奥股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公司2021年2月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的
议案》,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
议案》。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吉林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吉林省国资委”)《关于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吉国资发考分
[2021]30号),吉林省国资委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2021年2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4月21日通过公司内部办公自动化平台(OA)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提出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23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1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18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431.65万份,占富奥股份已发行股本总额的3%。授予价格为6.6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条件及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年5月18日。
2、授予数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符合《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确定以2021年5月18日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97名激励对象授予5,431.65万份股票期权。目前,公司已完成了对97名激励对象共计5,431.65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占2021年6月8日公司总股本的3.00%。
3、行权价格:6.63元/份。
4、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于二级市场自行回购的本公司已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5、授予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行权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授予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等待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之日起 24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
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若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24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期权数量比例
股票期权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50%
第一个行权期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第二个行权期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 自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20%
第三个行权期 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注销对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6、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情况:(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姓名 职务 实际认购股票期 占实际授予股票 占目前公司股
权数量(万份) 期权总量的比例 本总额比例
张丕杰 董事长 270.00 4.97% 0.15%
甘先国 董事、总经理兼党委书记 216.00 3.98% 0.12%
赵玉林 财务总监 162.00 2.98% 0.09%
王晓平 副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 162.00 2.98% 0.09%
孙海 副总经理 162.00 2.98% 0.09%
张立德 副总经理 162.00 2.98% 0.09%
滕星均 纪委书记 162.00 2.98% 0.09%
丛剑波 副总经理 162.00 2.98% 0.09%
李俊新 副总经理兼规划发展部 162.00 2.98% 0.09%
部长
李志勇 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 162.00 2.98% 0.09%
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高级经理类管理人员及研发骨干人 3,649.65 67.19% 2.02%
员合计(87人)
合计(97 人) 5,431.65 100.00% 3.00%
注:①上述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②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1年5月18日为2021年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97名激励对象授予5,431.65万份股票期权,所有激励对象均全额认购获授的股票期权。
7、行权的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对标企业当年度75分位
股票期权 值,且不低于10.55%;2021年较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一个行权期 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21年存货周转率不低于对标企业当年度75
分位值。
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对标企业当年度75分位
股票期权 值,且不低于10.55%;2022年较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行权期 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22年存货周转率不低于对标企业当年度75
分位值。
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对标企业当年度75分位
股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