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8-36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2018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2017年末公司总股本1,293,251,5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每10股送4股(含税)。
2、自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93,251,5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00000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400000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1.400000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作出规定,将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18年6月29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431)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2、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293,251,508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810,552,111股。其中:
(1)分红前本公司A股总股本为1,259,095,140股,本次送股A股股份总额503,638,056股,分红后公司A股总股本增至1,762,733,196股;
(2)分红前本公司B股总股本为34,156,368股,本次送股B股股份总额13,662,547股,分红后公司B股总股本增47,818,915股。(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本结构为准)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26日。
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8年7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26日,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截止2018年7月30日(最后交易日为2018
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A股本次所送(转)股于2018年7月26日直接记入股东A股证券账户;B股本次所送(转)股于2018年7月30日直接记入股东B股证券账户。
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18年7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18年7月30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37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2 08*****195 吉林省天亿投资有限公司
3 08*****207 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4 08*****609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5 08*****836 深圳市中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7月17日至登记日:2018年7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A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7月26日;B股所送(转)的可流通股份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7月31日。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发 公
行 积 其
数量 比例 新 送股 金 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股 转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693,627 0.67% 3,477,451 3,477,451 12,171,078 0.6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284,557,881 99.33% 513,823,152 513,823,152 1,798,381,033 99.33%
三、股份总数 1,293,251,508 100% 517,300,603 517,300,603 1,810,552,111 100%
注: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本结构为准。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810,552,111股摊薄计算,2017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46元。
九、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
得税的情况,请于2018年8月15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
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十、咨询机构
联系部门: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南街777号(邮编:130011)
联系人:王淼
联系电话:0431-85122797
联系传真:0431-85122756
十一、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