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 证券代码:000030、200030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二零一八年六月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1、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奥股份”或“公司”、“本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6,13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9,325.15万股的4.74%。其中首次授予5,38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9,325.15万股的4.16%;预留75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9,325.15万股的0.58%,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2.31%。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均未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5、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富奥股份A股普通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60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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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7、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42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包括事业部总经理、业务平台总监)以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
8、本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6年。
9、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包括各批次股份授予后的24个月限售期和36个月解除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10、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条件为:1)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92%,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2017年较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3%,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3)2017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按照wind行业划分标准,选取“汽车与汽车零部件”行业的上市
公司。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剔除或更换样本,下同。
11、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 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92%,且不低于同行业
第一个 平均水平;2019年较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且不低于同
解除限售期 行业平均水平;同时,公司当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首次授予 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92%,且不低于同行业
第二个 平均水平;2020年较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且不低于同
解除限售期 行业平均水平;同时,公司当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首次授予 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92%,且不低于同行业
第三个 平均水平;2021年较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5%,且不低于同
解除限售期 行业平均水平;同时,公司当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注:若公司当年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不计入当年以及下一年净资产增加额的计算。以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需扣除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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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部分若在2018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 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92%,且不低于同行业
第一个 平均水平;2019年较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且不低于同
解除限售期 行业平均水平;同时,公司当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预留授予 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92%,且不低于同行业
第二个 平均水平;2020年较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且不低于同
解除限售期 行业平均水平;同时,公司当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预留授予 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92%,且不低于同行业
第三个 平均水平;2021年较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5%,且不低于同
解除限售期 行业平均水平;同时,公司当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预留部分若在2019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 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92%,且不低于同行业
第一个 平均水平;2020年较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且不低于同
解除限售期 行业平均水平;同时,公司当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预留授予 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92%,且不低于同行业
第二个 平均水平;2021年较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5%,且不低于同
解除限售期 行业平均水平;同时,公司当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预留授予 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92%,且不低于同行业
第三个 平均水平;2022年较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5%,且不低于同
解除限售期 行业平均水平;同时,公司当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1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13、公司承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计划。
14、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5、本计划须经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富奥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须在提供现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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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独立董事就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将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16、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17、本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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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1
特别提示...........................................................1
目录..............................................................5
第一章 释义.......................................................6
第二章 实施本计划的目的...........................................7
第三章 本计划的管理机构...........................................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9
第五章 本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和来源............................10
第六章 本计划的时间安排..........................................11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14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15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方法和程序................................19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21
第十一章 本计划的实施程序........................................23
第十二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26
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28
第十四章 本计划的变更与终止......................................31
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32
第十六章 其他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