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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0 深市 富奥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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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盛润A: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2-11-01

股票代码: 000030、200030               股票简称:*ST 盛润 A、 *ST 盛润 B
公告编号: 2012-056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31日(星期三)上午11:30在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大道劲松大厦5D)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孔那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孔那女
士、牛素艳女士、王敏女士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以下有关事项并形成决议:

   关于公司与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之吸收合并协议的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公司与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奥股份”)的重大资产重
组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与富奥股份于2011年7月25日签署了《广
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之吸收合并协议》(以下
简称“《吸收合并协议》”),并于2012年2月8日、2012年8月30日分别签署了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之吸收合并协议的补
充协议》(以下简称“《吸收合并协议的补充协议》”)、《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与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之吸收合并协议的补充协议(二)》(以下
简称“《吸收合并协议的补充协议(二)》”),约定若至2012年10月31日,《吸
收合并协议》第10.1条、《吸收合并协议的补充协议》第5.1条中约定的任何一项先
决条件未能得到满足,且双方未就延期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自始无效。

    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本次交易目前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即《吸
收合并协议》第10.1条及《吸收合并协议的补充协议》第5.1条中约定的先决条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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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合并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未具备。为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的进
行,避免《吸收合并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自始无效情形的发生,公司与
富奥股份经过进一步协商,签署了《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富奥汽车零部件
股份有限公司之吸收合并协议的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吸收合并协议的
补充协议(三)》”),对《吸收合并协议》、《吸收合并协议的补充协议》的有
关内容进行进一步约定。修改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将《吸收合并协议》第10.2条修订为:

   “若至 2012 年 11 月 30 日,本协议第 10.1 条约定的任何一项先决条件未能得
到满足,且双方未就延期达成一致,则本次合并自始无效。如非因一方或双方违约
的原因造成前述先决条件未能得到满足,则双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
所支付之费用,且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将《吸收合并协议的补充协议》第5.2条修订为:

   “若至 2012 年 11 月 30 日,本补充协议第 5.1 条约定的任何一项先决条件未
能得到满足,且双方未就延期达成一致,则本次合并自始无效。如非因一方或双方
违约的原因造成前述先决条件未能得到满足,则双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
补充协议所支付之费用,且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吸收合并协议》及《吸收合并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其他
约定不变,对本次交易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吸收合并协议的补充协议(三)》与《吸收合并协议的补充协议(二)》的
约定存在冲突的,以《吸收合并协议的补充协议(三)》的约定为准。




     监事会认为,《吸收合并协议的补充协议(三)》中对《吸收合并协议》、
《吸收合并协议的补充协议》的修改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有利于保护其他
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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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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