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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一致: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1

国药一致: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28、200028          证券简称:国药一致、一致B            公告编号:2021-24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当前总股本 428,126,9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8.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28,126,9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8.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 股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7.20 元;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8.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 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7.20 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 股派 8.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6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作出规定,将按
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21 年 4 月 29 日的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337)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1 年 6 月 21 日。


  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21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1 年 6 月 21 日,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止 2021 年 6 月
23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1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21年6 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
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办
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00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          08*****048        中国医药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6 月 9 日至登记日:
2021 年 6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
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
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
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 15 号一致药业大厦

  咨询联系人:王先生

  咨询电话:0755-25875222

  邮箱:gyyz0028@sinopharm.com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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