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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1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9

  公司债券代码:149676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7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742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149926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927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983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984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148628          公司债券简称:24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8687          公司债券简称:24 深能 0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三)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0 日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0 日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 40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英峰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1,020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3,587,708,596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134%。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代理人)2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2,088,856,882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076%;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 1,018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498,851,714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05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的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选举危剑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580,698,45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6%;反对 6,531,02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0%;弃权 479,1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71,975,4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248%;反对 6,531,02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86%;弃权 479,1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66%。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选举周远晖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3,579,968,37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3%;反对 7,319,4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0%;弃权 420,7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71,245,3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005%;反对 7,319,4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69%;弃权 420,7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2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祁丽,朱星霖。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