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王平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英峰、财务总监马彦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伍东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8,092,758,140.94 7,766,934,282.74 4.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34,034,448.15 517,808,871.14 22.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612,370,886.44 597,384,040.94 2.51%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858,274,312.14 1,366,930,953.92 35.9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85 0.0841 29.0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085 0.0841 29.0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1% 1.43% 上涨 0.38 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元) 148,325,722,755.34 141,266,709,113.40 5.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46,895,810,372.81 46,195,143,246.09 1.52%
(元)
注:在计算上述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考虑了其他权益工具的影响。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 -849.27
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
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 1,972,640.45
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
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 19,717,367.72
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617,332.59
减:所得税影响额 1,294,461.0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348,468.70
合计 21,663,561.7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涉及金额(元) 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本公司之子公司深能北方能源控股有
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 9,777,994.04 限公司、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
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50%的政策。本公司认为本年
度收到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计人民币 9,777,994.04 元不属于非
经常性损益,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
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的规定,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能源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龙岩新东阳环保净化有限公司在垃圾用量
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 80%、且生产排放达到相关规定时,以
垃圾处理及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 8,090,081.29 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收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垃圾处
理处置劳务达到相关规定时,以垃圾处理收入实行增值税即征
即退 70%政策。本公司认为本年度收到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计人
民币 8,090,081.29 元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不作为非经常性损
益列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
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的规定,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能源
污水处理增值税即征即退 47,854.02 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实行增值税 70%即征即退政策。
本公司认为本年度收到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计人民币 47,854.02
元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
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的规定。本公
增值税进项税加计扣除 274,711.82 司 认 为 本 年 度 收 到 的 增 值 税 加 计 扣 除 增 值 税 计 人 民 币
274,711.82 元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
示。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变动比例 原因
资产负债表项目
货币资金 77.61%主要由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30 亿元。
合同资产 -44.95%主要由于合同资产结算所致。
长期应收款 34.76%主要由于深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增加。
其他流动负债 62.18%主要由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30 亿元。
利润表项目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