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2-056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王平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英峰、财务总监马彦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伍东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
上年同期 比上年同 年初至报 上年同期 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 期增减 告期末 上年同期
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 10,503,44 7,308,816 7,725,511 35.96% 26,787,66 20,571,69 21,431,96 24.99%
(元) 0,638.05 ,543.13 ,741.23 4,020.80 4,048.53 3,051.66
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 701,739,8 869,364,2 996,278,0 -29.56% 1,775,711 2,532,378 2,957,470 -39.96%
东的净利 41.99 65.31 37.14 ,766.59 ,020.01 ,245.79
润(元)
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 741,364,9 728,156,3 855,070,0 1,841,755 2,457,920 2,883,012
非经常性 63.05 03.44 75.27 -13.30% ,227.79 ,422.87 ,648.65 -36.12%
损益的净
利润
(元)
经营活动 - - - - 5,901,000 3,231,820 3,181,875 85.46%
产生的现 ,776.78 ,823.95 ,016.28
金流量净
额(元)
基本每股
收益(元/ 0.0951 0.1294 0.1584 -39.96% 0.2951 0.479 0.5684 -48.08%
股)
稀释每股
收益(元/ 0.0951 0.1294 0.1584 -39.96% 0.2951 0.479 0.5684 -48.08%
股)
加权平均 下降 0.93 下降 4.62
净资产收 1.60% 2.25% 2.53% 个百分点 4.96% 8.26% 9.58% 个百分点
益率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 144,037,133,060.19 131,507,290,525.78 131,755,694,022.99 9.32%
(元)
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
东的所有 46,194,210,054.16 45,308,511,989.21 45,582,195,103.68 1.34%
者权益
(元)
注:1.报告期内,按相关规定在计算上述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考虑了其他权益工具的影响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本公司于 2022 年度执行了财政部于近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指引,主要包括《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财会 [2021] 35 号)及《关于适用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 [2022] 13 号)等,并按规定进行确认、计量及列报。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
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 12,383,215.50 21,383,635.89
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
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2,782,558.16 11,443,128.09
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
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
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
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50,983,655.50 -77,385,077.89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
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 11,026,692.12 -10,834,368.79
外收入和支出
减:所得税影响额 5,641,596.25 4,659,215.0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9,192,335.09 5,991,563.49
(税后)
合计 -39,625,121.06 -66,043,461.20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涉及金额(元) 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的规定,本公司之子公司深能北
方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深能南京能源
风力发电增值税退税 29,680,268.94 控股有限公司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
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50%的政策。本公司认为本年度收到的
即征即退的增值税计人民币
29,680,268.94 元不属于非经常性损
益,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
发资源综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