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5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7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
公司债券代码:112960 公司债券简称:19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241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272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149310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408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6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7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742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149926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927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983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984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2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了董事会七届一百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毕马威华振在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的成
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
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为人民币190.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 30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199 人,注册会计师 977 人,其中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1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0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34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31 亿元,包括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0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57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
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3.56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毕马威华振 2020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陈子民,2007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陈子民于
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从 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子民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启兴,2012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林启
兴 2008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林启兴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洁,2007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洁于
2001 年起在毕马威华振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洁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审计服务收费。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调增 6%,由人民币 180 万元调整为人
民币 190.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维持 2021 年度人民币 30 万元不变。
三、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五次会
议,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重点查阅了公司对毕马威华振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评价,认为毕马威华振在承担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期间,体现了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与公司各级管理层及会计人员亦能保持良好的沟通,对公司会计核算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起到了帮助和促进作用,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
部控制审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为人民币 190.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30 万元,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得到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续聘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核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审计资质文件及情况说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质,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七届一百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董事会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为人民币190.8万元;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30万元;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毕马威华振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七届一百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毕马威华振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